咨询热线1503440677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司新闻>>公司动态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档案整理项目推进中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档案整理项目推进中

来源:admin发布日期2020-03-01 07:28:43浏览:272

我公司是专门从事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条目著录、装订、复制修复和其他服务项目。现有多名从事事业单位档案岗位人员,从档时间均在3年以上,整理档案经验丰富,熟知档案管理流程,并熟悉档案系统管理软件,运用现代化手段整理档案和结合实际进行创新提供了保障。 我中心遵循“严谨、高效、保密”的服务理念,专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私人等提供的档案整理服务。 一、代整理档案范围: 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整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档案,如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照片)档案、基建档案、电子档案等类型的档案。 二、档案代整理工作的程序: 1、根据档案所有者的整理要求,对其所要整理档案的内容、数量和整理、保管状况进行系统检查,做出评估,为档案整理提供科学依据。 2、通过磋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整理档案的整理、保管、保护、保密及整理费用等事项达成共识。 3、签定档案整理协议。 4、对档案进行清点统计,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5、按照《山西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三、档案整理服务的保密: 代整理档案属于原单位(或个人)所有。其中包括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以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甚至包括个人隐私等。因此,整理中心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档案秘密,严防泄漏,并对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负责。 联系人:石学峰 联系电话:15034406773


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9〕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地方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各市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和社区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省委(省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核心涉密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由原单位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各市要确保本行政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四)人事档案属地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省委(省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当地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9年8月)。

召开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议,举办专题培训;8月底前,各市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集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大同市、阳泉市要做好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9月)。

9月初,各市召开启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10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完善具体操作办法;12月底前,各市基本形成正常交接机制;2020年9月底前,各市基本达到属地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2月)。

2020年10月底之前,各市政府要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前,全面总结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有关部门。

五、政策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阶段支出、分级分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对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市,省级财政视各市接收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一定支持,具体办法在财政部明确对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支持办法后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和街道分别承担资产无偿划转的移交和接收主体职责,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的无偿划转工作,特殊情况可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三)规范账务处理。

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四)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街道和社区应予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省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等部门。各市要制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提高街道和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省国资委负责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省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街道和社区党支部建设;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负责指导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负责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卫健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督促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相关事宜。

各市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街道、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考核指导。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定期对各市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予以通报。各市、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督促指导体制,确保工作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

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把思想工作做在家属区,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附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参考内容及工作流程

附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参考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参考内容

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相关查询服务;了解掌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将生存信息及时发送至山西省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托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活动学习场所,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

二、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

(二)准备移交材料。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三)签订交接书。国有企业向属地指定的档案管理单位移交人事档案,签订交接书。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退休人员转出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严格审核党员档案,确保《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要件真实、齐全、规范;对档案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教育,做通思想工作,告知组织关系转接流程,提醒及时办理转接手续,自觉接受地方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网上转移工作。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

(六)传递数据,及时衔接。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并及时通过山西省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核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七)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国有企业和属地政府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

【本文标签】:

二维码 返回顶部 某某华南二维码